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变更的说明
根据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》(国市监检测[2021]16号)等文件要求,本单位名下的国家质检中心自即日起更名。“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”变更为“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”。中心更名后,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,原签订的各项文件继续有效,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。
因中心名称变更给各相关单位带来的不便,我们深感歉意!我们将一如既往保持与贵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,我们中心感谢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厚爱。
特此说明。
2021年1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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